学生资助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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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08 20:08来源:局资财科

        一直以来,党和政府始终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抓实推进,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全覆盖。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家的资助政策。


      01学前教育资助金

      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脱贫家庭学生、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


      02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0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200元。


      04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0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


      06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标准: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即免学费)。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免收学杂费,标准按学校性质,从200元/年/生至800元/年/生不等。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07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院校和民办高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08中职国家奖学金

      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09中职国家助学金

      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10中职国家免学费

      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非戏曲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标准:根据学校类型和不同专业,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不等。


      1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做到“应贷尽贷”;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对象:对于死亡、失踪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患有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借款学生,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给予救助,可以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鼓励被救助人待经济好转后,根据本人经济能力,全额或部分返还代偿资金。

     

      特别说明:若政策调整,则按照当年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