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中学关于开展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暨宜春市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方案
各教研组:
为切实做好宜春市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根据宜春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宜春市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工作的通知》(宜教体人师字(202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暨宜春市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选拔推荐的各项工作。
组长:胡永红
副组长:冷天宝、李铁、辛榕、黄金莲、徐新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学校教师发展处,由徐新华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选拔对象与名额要求
(一)选拔对象:我校在编在岗各学科教师。
(二)名额要求
1.校级学科带头人。校级学科带头人计划选拔若干人,由党政联席会根据学校教师实际情况确定人选,原则上从各教研组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名单中产生。各教研组推荐名额:语数英各3人(各学科需报信息化教学应用带头人1人),政史地理化生各2人(各学科需报信息化教学应用带头人1人),音体美计心各1人(可选申报信息化教学应用带头人)。
2.校级骨干教师。校级骨干教师计划选拔若干人,由党政联席会根据学校教师实际情况确定人选,原则上从各教研组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名单中产生。推荐名额:语数英各3人(各学科需报信息化应用骨干教师1人),政史地理化生各2人(各学科需报信息化应用骨干教师1人),音体美计心各1人(可选申报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
3.宜春市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3人(从符合市教体局选拔条件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中择优推荐)。信息化教学应用学科带头人2人、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2人。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个人申报,教研组推荐把关。各学科组要认真审查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择优排序推荐上报。
(二)教师发展处负责各教研组的推荐工作,负责审核把关,宁缺毋滥。
(三)推荐选拔程序
1.宣传政策。各教研组要组织好本组教师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鼓励本组教师积极参与。
2.报名推荐。参评教师本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表,由各教研组汇总后将参评材料交至教师发展处。教研组推荐名单需经本组教师民主评议,确保推荐质量。已具备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身份的教师,提交相关证书,原则上都认定为学校学科带头人。县级、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需提交相关证书和近五年业绩材料交学校审核认定,均不占推荐指标。请各教研组做好统计,并统一上交教师发展处。
3.业绩考核评价。由教师发展处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宜春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聘任计分细则》第三条“教育教学表现”第四款“工作绩效”内容进行业绩考核评价计分。业绩材料时间: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审核把关。教师发展处根据教师个人业绩记分情况,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核、评议。由学校党政联席会确定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单。并在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择优推荐符合市教体局选拔条件的第五批宜春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
5.公示。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核评议后,确定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单,并将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宜春中学学科带头人”“宜春中学骨干教师”“宜春中学信息化教学应用学科带头人”“宜春中学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证书。并向市教体局推荐第五批全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带头人、信息化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名单。
6.表彰。对认定为宜春中学学科带头人、宜春中学骨干教师的老师,学校将在官方公众微信号、官方校园网等宣传媒体上进行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继续提高个人学科专业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各教研组要切实做好选拔推荐的组织工作,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选拔推荐全过程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做到选拔条件公开、指标公开、推荐人选公开、投诉渠道公开。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严把质量,宁缺毋滥。请各教研组严把推荐对象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严格对照培养对象选拔条件,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将本学科的业务带头人和业务骨干选拔出来。
(三)有序推进,按时上报。请各教研组结合学校学科工作实际,有序做好宣传发动、民主评议、把关推荐等各项工作,请于3月13日上午12:00前将本学科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交教师发展处。
五、选拔条件
各学科推荐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必须把教学成绩、教学业绩放在首位,高考学科推荐人选必须是教学成绩在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参考近三年期中期末考试或大考、高考成绩),教育教学表现在同行中得到公认的老师。非高考科目也要围绕教师教学表现和教学业绩进行推荐,参考组内评价和学生满意率,注重个人专业素质和指导学生的具体表现。
(一)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小学高级(或中小学一级满五年)以上职称。
4.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
5.具备校级以上综合荣誉1次以上。具备宜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或县级名师、学科带头人身份的教师优先推荐,并作为推荐全市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候选人的必要条件。
6.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近五年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近三年(2018-2020年)来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7.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突出,曾获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2016年以来,周课时量(含早读、晚自习,下同)不少于8节;行政领导坚持一线教学、满学校工作量;在校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含送教下乡)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
8.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熟悉本学科的理论,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2016年以来,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3)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有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著)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一等奖;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教育教学影视作品、教育教学软件等。
9.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成绩突出。2016年以来,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和学生至少有2人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奖项;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热心社会服务,成绩显著。
10.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支教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1.申报信息化教学应用带头人参照《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补充通知》(赣教办函〔2016〕81号)标准评选。
(二)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
中小学一级以上职称。
4.取得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
5.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近五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近三年(2018-2020年)来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
6.教育教学成绩显著。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显著,曾获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奖项。近5年,周课时量中学教师不少于8节;行政领导坚持一线教学,满学校工作量。
7.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3)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有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著)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8.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成绩突出。近5年,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和学生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奖项;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热心社会服务,成绩显著。
9. 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支教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0. 申报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参照《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补充通知》(赣教办函〔2016〕81号)标准评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有“不合格”等次者;
4.未按要求参加省级研修培训和中小学教师全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的,或未完成年度、周期继续教育学时的;
5.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暂缓注册的。
江西省宜春中学
2021年2月25日
附件1
宜春中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报名推荐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
政治面貌 面 貌 | 出生 年月 | 职称 | 职务 | ||||||
教师资格证书 编号及学科 | 学历 | 任教学科 | 教龄 | ||||||
参加工作时间 作时间 | 专业专业 | 毕业学校 | |||||||
联系电话 | 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只填优秀年度) | ||||||||
近五年完成继续教育 学时情况 | |||||||||
已取得身份类型 | 宜春市骨干教师 县级学科带头人(名师) 县级骨干教师 其他 | ||||||||
申报类型 |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信息化应用学科带头人 信息化应用骨干教师 | ||||||||
个人叙事报告 | (简要叙述个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育教学业绩,教研成果、获奖情况,以及发挥传帮带作用等情况)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完全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 ||||||||
教育 教学 业绩 | (获得的校级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竞赛等方面奖项) | ||||||||
科 研 成 果 | 论文(著) | ||||||||
课题 成果 | |||||||||
传帮带作用发挥(含班主任工作)情况 | (指导青年教师或辅导学生获奖、班主任工作等) | ||||||||
教研组 推荐意见 | 教研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宜春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推荐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相关表格
1.《宜春市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推荐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稿和WORD版电子稿);
2.《宜春市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和《宜春市第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稿和EXCEL版电子稿)。
二、佐证材料
(一)学科带头人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
2.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或县级名师、学科带头人证书;
3.任课表(工作量)、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材料;
4.课题研究成果证书;发表或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著)证书;
5.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获奖证书。
6.2019-2020学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7.县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佐证材料(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8.近期课堂教学录像光盘(15分钟);
9.个人叙事报告(1500字以内);
10.推荐对象所在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对推荐人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出具书面意见(原件)。
(二)骨干教师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
2.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荣誉证书,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或名师证书;
3.任课表(工作量)、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材料;
4.课题研究成果证书;发表或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著)证书;
5.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县级以上获奖证书。
6.2018-2019学年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7.近期课堂教学录像光盘(15分钟);
8.个人叙事报告(1500字以内)。
9.推荐对象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对推荐人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出具书面意见(原件)。
三、各推荐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报告
四、材料报送要求
1.佐证材料由各县市区负责审验,所有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然后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做好封面,标明申报类型、单位、姓名。
2.请各县市区按时报送相关表格的纸质稿和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电子稿请按要求格式报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3:信息化教学应用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能力,能够根据学生需求进行教学设计,做到熟练检索、选择、加工信息化教学资源并有效应用于教学之中。
4.从事信息化管理、研究工作或信息化教学应用工作量达到一定要求,信息化教学、管理、研究工作成绩显著。
5.信息化教学应用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6. 从事信息化教学、管理、研究工作7年以上,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师讲师)以上职称。
7.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二)信息化教学应用带头人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7项:
1.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信息化教学应用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范围上信息化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信息化教学应用课时覆盖率不低于60%。
电教等机构人员近5年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研讨会)上公开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每年到学校指导工作省级不少于30天,市级不少于45天,县级不少于60天。
2.近5年来,在各类教学资源展示活动、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等活动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对本学科的信息化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3)参与完成一项省级以上教育信息技术研究重点课题。
4.近5年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信息化教学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摄制、出版教育教学论著、教育教学影视作品、教育教学软件,没有出版的教育教学软件要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
5.在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近5年来,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信息化教学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1人获得市级以上信息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6.在关爱学生方面起到模范作用。近5年来,指导学生在教育信息化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7.近5年来,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组织的电教教材评审或各类应用展示和技能提升活动评审及专家指导工作。
8.具有开发、制作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能力,近5年来,参加过省级以上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或资源审核工作,并在国家、省基础教育资源网实现资源共享。
9.近5年来,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信息化或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培训。
(三)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选拔条件应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7项:
1.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显著;信息化教学同行公认,在县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近5年来在县级以上范围上信息化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信息化教学应用课时覆盖率不低于50%。
电教等机构人员近5年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研讨会)上公开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每年到学校指导工作省级不少于20天,市级不少于35天,县级不少于50天。
2.近5年来,在各类教学资源展示活动、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等活动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对本学科的信息化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3)参与完成一项市级教育信息技术研究重点课题或省级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
4.近5年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过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信息化教学学术论文(或市级以上2篇),或参与编写、摄制、出版教育教学论著、教育教学影视作品、教育教学软件,教育教学软件不出版的要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
5.在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近5年来,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信息化教学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1人获得市级以上信息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6.在关爱学生方面起到模范作用。近5年来,指导学生在教育信息化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7.近5年来,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组织的电教教材评审或各类应用展示和技能提升活动评审及专家指导工作。
8.具有开发、制作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能力,近5年来,参加过市级以上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或资源审核工作,并在市级区域以上实现资源共享。
9.近5年来,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信息化或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提升培训。
附件4
宜春市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推 荐 表
姓 名 1
工作单位 1
任教学段学科 1
申报类型 (填写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
政 治 面 貌 | 出生 年月 | 职称 | 职务 | |||||||
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及学科 | 学历 | 任教学段和学科 | 教龄 | |||||||
参加工 作时间 | 所学专业 | 毕业学校 | ||||||||
联系电话 | 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只填优秀年度) | |||||||||
是否乡村 教师 | 近五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 | |||||||||
身份类型 | 宜春市骨干教师 县级学科带头人(名师) 县级骨干教师 其他 | |||||||||
个人叙事报告 | (简要叙述个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育教学业绩,教研成果、获奖情况,以及发挥传帮带作用等情况)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完全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 |||||||||
教育 教学 业绩 | (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竞赛等方面奖项) | |||||||||
科 研 成 果 | 论文(著) | |||||||||
课题 成果 | ||||||||||
传帮带作用发挥(含班主任工作)情况 | (指导青年教师或辅导学生获奖、班主任工作等) | |||||||||
工作单位 推荐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学校审核评议 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此表请用A3纸横向打印,对折,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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